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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价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1-07-28 浏览次数:  字号:〖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完善,及时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当前物价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发展兴衰直接关系到区域经济的兴衰,如何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立足价格管理工作职能,服务企业发展这一课题,不仅是价格主管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内涵,也是在新形势下拓宽价格管理工作外延的迫切需要。

一、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为企业发展优化各类市场价费环境

当前,各级价格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取消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的政策,通过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涉企收费公示、涉企收费检查和建立企业付费监测点等手段,有效地减轻了企业付费负担,企业发展外部各类市场价费环境得到不断优化。在下一步工作中,价格部门还应着重研究、规范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变相收费。近年来,通过由上而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大力清理,行政事业收费的项目在逐步减少,金额在逐步萎缩,要防止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成立中介机构,代行有关服务职能,通过转嫁服务项目和内容实行变相收费。

(二)防止下级借助上级管理职能和收费项目搭车收费。按照行政管理职能的划分,上级职能范围往往大于下级,而收费项目与管理职能存在着紧密联系,只有在具备管理职能的前提下,才能具备相应的收费职能。特别是当前下级利用上级票据来收取费用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就给下级超职能、越项目收费提供了隐蔽渠道。为此,价格部门因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研究,明确谁收费、谁供票,杜绝目前上级票据在基层的使用,防止下级搭车收费。

(三)加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收费管理。目前,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收费管理还未有明确、系统的规定,导致这类组织的收费项目种类繁多,为行政事业单位以加强职能转变,推行服务外包为由成立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来变相收费提供了途径。同时这种服务带有垄断性,在没有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企业往往没有选择余地,大多数企业也往往看中这类组织后面的“官方”色彩,为了增强事务性工作的成功率,多选择这类组织花钱买服务。当然,加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收费管理,由于受行业特点及内容多样化的限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当前应着重抓住培训、会费、行业(协会)杂志等常见收费项目进行研究,尝试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四)及时编印下发涉企收费资料。虽然经过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多次清理,各收费主体的收费公示也注意及时更新,但企业往往涉及收费的单位、项目众多,很难全面把握涉企收费的具体单位、项目和金额,往往处于被动缴费状态。因此,价格部门应及时根据收费变化和地方发展需要,汇编涉企收费资料,并下发到企业,方便企业明白缴费,及时发现涉企收费的违规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二、加强价格诚信建设,不管丰富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内容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将价格诚信纳为重要内容之一,价格部门应依托价格诚信单位创建为契机,提高企业价格内部管理水平,要在建立价格诚信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提高企业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积极性两个方面着手研究相关措施。

(一)建立价格诚信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尝试建立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并与银行、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数据联网,将价格诚信纳入社会信用考评体系,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建立价格诚信的奖励措施,增强价格诚信单位牌子的含金量和示范作用,提高企业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企业违背价格诚信行为的约束机制,改变目前企业违背价格诚信行为仅“摘牌”的现状,提高价格诚信建设的严肃性。

(二)不断研究价格诚信单位创建的具体工作内容。从实际工作来看,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对于商业、餐饮等服务性行业具有较明显的吸引力,现行创建台账的内容要求相对比较适合。对于工业制造业企业,由于生产要素、产品大多实行市场化运作,应根据行业类别和产业特点,创新性的建立有针对性的创建内容和标准。从而改变当前价格诚信单位创建过程中,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均是一个标准的台账资料模式,不断建立根据行业分类和产业特点来予以区分的创建模式,使价格诚信建设在做到规范化的同时,注重体现个性化,有效发挥价格诚信建设的针对性示范效应。

(三)引导企业做好价格自律。为企业发展服务,在做好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要不断引导企业做好价格自律。特别要通过价格诚信建设,使企业明白一方面自身的价格权利应当予以依法保护,另一方面注意引导企业不能将自身所应承担的价费义务转嫁给第三方。当然,在这一问题上,价格部门也应研究政府、企业、职工三者之间的价费转嫁所引发矛盾的化解。如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在向政府职能部门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用后,转而向个人收取。从政府和企业的价费关系而言,政府依法向企业收取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费用,这一层价费关系是合法行为,政府和企业的价费行为予以终结。企业在双方未有任何协议的前提下,将自己应承担的费用转嫁向职工个人收取,显然是规避自身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此类边缘化的价费矛盾比较突出,企业价费责任义务的转嫁,一定程度上侵犯了职工的利益,在职工向价格部门提出此类价费利益诉求时,价格部门如何处理需要做深入的研究。尤其注意研究当企业通过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与职工订立某种协议来规避企业应尽的价费责任这一现状。

三、紧密围绕地方产业特点和发展方向,重点抓好现代服务业和海归创业企业的服务工作

(一)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业作为地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立足地方实际均提出加快服务业发展,尤其是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价格部门作为政府经济职能部门之一,承担着价格调控、管理、监督、服务的职能,应紧紧围绕这一重大部署,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在这一领域有所作为。

首先,系统梳理扶持服务业发展的价费政策,发挥价费政策的导向作用。就目前而言,除在服务业的水、电、气方面实行差别政策以外,各级政府针对农业、工业企业相继出台了较多、较系统的优惠政策,而服务业的价费政策相对显得比较乱,未形成系统性政策,政策的导向作用相对于第一、二产业显得较为薄弱。

其次,价费政策在现代服务业层面比较缺失。就我市而言,对旅游业、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出台了价格行为规则,但对动漫产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还未形成系统的价费扶持政策。

(二)扶持海归创业企业发展。地区经济的发展,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本,而海归人才则是掌握技术的高端人才。扶持海归创业企业发展,不仅可以推动地方科技水平的提高,更重要的在于可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新的产业链,扩大产业辐射度。正因为认识到这一点,我市于2007年实施了“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大力开展海归人才来我市创业工作。在启动资金、税收、营业用房、人才资助等方面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由于海归创业企业受资金、规模、技术成果转化时间以及对地方涉企收费政策熟悉程度等方面的限制,迫切需要价格部门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价费政策服务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为此,价格主管部门应把握当前机遇,密切关注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和海归创业企业的发展动态和方向,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等方面梳理、制定相应的价费政策扶持措施,对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要针对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加以完善,以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只有这样,价格部门在服务企业方面才能做到“有为”和“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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