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自身建设 - 内容
 
民革常州市委机关事务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1-03-15 浏览次数:  字号:〖
 

民革机关是市委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为提高机关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机关事务管理,推进机关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公文管理

 

1、发文实行签发登记制度。每次发文时,需填写办文单,并在发文簿上进行登记,由负责人签名后方可发文。

2、收文实行登记制度。凡收到外单位发来的有发文号的文件,按单位类别进行登记,文件较少的单位可按其他类别进行登记。

3、收发文档案管理。年末对发文、收文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并编写档案目录备查簿。发文根据文件规定的长短期限进行存档。收文按短期文件存档。

4、具体行文规定见附件(1)。

 

               公章管理

 

1、民革市委公章管理。凡一切需要盖市委公章的公文、个人需单位出具的证明等,需经负责人签名后方可用印,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2、民革办公室、组织宣传处公章管理。凡需用此两枚公章的函、以及相关文件,由处室负责人负责盖章,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车辆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管理,实行派车和用车登记制度。凡市内公务用车需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写明事由、目的地、用车人。凡外省、市公务用车需经室主任同意,并在登记簿上登记后方可用车。凡非公务用车,需经室主任批准后可用车,原则上市区以外地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2、车辆日常维护和修理实行审批管理。车辆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和行车安全;日常保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保养单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车辆一旦发生故障或事故需向室主任报告,责任人填写车辆修理单签字后方可修理(非常状况下可修理后填定)。未经同意擅自用车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事态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资产管理

 

1、实物资产的管理权限。实物性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责任到人。年度采购固定资产时,由办公室填写申报单,经机关负责人签批后,上报采购。固定资产报废时,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核实确定后,填写报废单,经室主任和机关负责人签字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审批,然后入帐核销。

2、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凡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资产必须按购入年代在台账上进行登记、编号,并及时与财务账进行核对,以确保“账实一致”。对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申报核销,并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实物管理台账上也需注明核销时间。

3、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台账,凡单位价值在200元至1200元之间的低值易耗品,购买时,需由经办人填采购单,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购买。实物经验收后,由保管人签名入库,并在管理台账上进行登记。低值易耗品由专人保管,领用时需在台账上注明领用人。

 

                档案管理

 

1、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凡是按需要归档的档案均应归档保管。

2、归档范围。市委会各项工作记录、工作计划、总结、名册、统计报表、工作制度等文书档案;在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及获得的奖旗、奖品、奖状证书等实物档案;各类电子档案。

3、归档要求。文书档案材料要齐全、完整,纸张按A4规格;照片材料要完整齐备,图像清晰,规格是4R光面,并附有文字说明(时间、地点、对象、作者、内容);声像资料、电子档案要刻成光盘。

4、归档时间。所有档案(电子档案刻录成光盘)均需次年一季度前整理归档。声像资料在活动后一个月内刻成光盘存档。

5、档案借阅。借阅档案,需要履行登记手续,严格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借阅期限,借阅使用后应立即归还,经办人须签字。

6、办公室每年应按照市档案局的要求整理档案,迎接检查,确保达标。

 

              出纳制度

 

1根据民革机关实际情况,现金和银行出纳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兼,主要负责年度、月度用款计划(预算)的申报,现金的报销,银行帐的核对。以及负责其他财务事项。

2、实行财务专用章分设管理,即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鉴由办公室主任管理,出纳印鉴由具体工作人员自行保管。按规定需要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3、费用报销时,需由经办人写明具体事由并签名,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和机关负责人签名后,由出纳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后方能报销入帐。

4、出纳工作职责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岗位职责

 

1、驻会负责人负责机关全面工作。

2、办公室主任协助驻会负责人做好各项机关日常管理及事务工作,

3、组织发展工作在市委会领导下,按规定程序进行外调、考察,并做好记录。相关材料性文件归档管理。详见附件(2)。

4、宣传文字工作需及时撰写各类宣传报道,做好发文、草拟各类工作报告、发言材料等各项文秘工作。

5、后勤购物工作需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做好各项日常文件收发寄送工作和后勤购物工作

6、财务档案工作需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做好各项财务档案工作。

7、全体机关干部需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参与各类征文活动,全体机关干部需配合市委会开展好各项联络服务工作。

8、全体机关干部需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及业务进修,参加文字、财务、档案、办公自动化、劳资、统计等各项岗位专业技能培训2次以上。

9、机关工作例会暂定每月召开两次办公会议,由机关负责人主持、办公室组织召开,每逢单周的星期一开一次例会,一是安排和讨论相关工作,二是通报前一阶段的工作完成情况。机关文秘人员需做好会议记录,并作为档案存档,以便备查。

10、机关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因私有事不能来上班时,需提出口头请假,一天以上需书面申请,并经机关负责人同意。平时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需告知本办公室人员。但无论是请事假还是外出办事,若遇工作上有急事联系时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并以工作需要为重。(病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机关全体同志需服务工作大局,服从工作分配,团结协作,和睦相处,不断提高各项工作效率。

12、以上管理规定作为机关年度评先及考核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附件(1

                                      民革常州市委行文暂行规定

1.行文纸张:一般采用A4型幅面(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版心尺寸为长225毫米、宽156毫米。

2.行文名称:民革机关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套红):名称全称用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1号加粗,如“民革常州市委”;或采用“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用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1号加粗,“常州市委员会”用字为长城小标宋体初号加粗;名称简称用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初号加粗,如“民革常州市委”。民革机关名称上边缘至上版心23毫米(A4上边缘60毫米)。民革机关名称上边缘至文书编号下边缘50毫米。民革机关名称水平位置均居中排列。

3.公文编号:的字体为3号仿宋体字,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如常民革〔20051号。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文书编号水平位置均居中排列。

4.公文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5.主送机关:标题下空1行,右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6.公文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3号仿宋体字,行距为1.5倍。

7.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8.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9.发文印章: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

10.主题词:“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11.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12.分送:在抄送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分送”,后标全角冒号。如分送:主委(1),存(2)。

13.标识:在分送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行文部门,如民革常州市委办公室;同行右空13号宋体字标识行文日期,如20051214日。

14.份数:在标识下一行,右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注明发文份数,如共印25份。

15.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右左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16.民革机关公文排版与印制、用印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执行。

 

 

附件(2  

                                  民革常州市委组织发展工作程序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组织发展工作的管理,规范组织发展工作的程序,更加有效的做好组织发展工作,提高党员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特制订本规定。

1、根据《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规定,举荐人确定了考察对象,基层组织应与其谈话,介绍民革性质,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然后由本人正式提出入党书面申请并提供简历,报市委会组宣处。

2、组宣处审核入党申请书及其简历后,填写入党联系对象表。入党考察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3、组宣处按照市委会组织发展原则,到基层向有关方面了解人员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到其单位党组织进行考察。

4、组宣处将考察情况向市委会汇报,征得同意后,发放《入党申请表》

5、《入党申请表》经两位介绍人签字,基层支部签署意见,由组宣处提交市委会讨论通过。

6、组宣处办理正式入党手续,通知其本人、所在基层支部和党组织。

7、党员由于工作关系变动等原因,需要变动组织关系者,应向市委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生效。

 


 

版权: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常州市委员会 (苏ICP备06045106号)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A座1楼

邮箱:mgczsw@163.com   电话:0519-85683869   邮编:213022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