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春节回老家竟然发现家乡有不少人信教。后来发现自己单位里信教的也不在一两个,而且信教人数呈不断增长态势。那么中国的宗教现状是怎样的?中国共产党对宗教团体、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的政策法规又是怎样的呢?笔者作了一些研究供大家参考。
中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并存。宗教问题攸关国家利益、人民感情和社会主义建设进程,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又有巨大现实意义。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宗教,在处理宗教问题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进一步拓展创新,提出一系列宗教政策,制订了许多宗教法规。这些政策法规既是对建国以来宗教政策的继承,又有随时代进步所作的发展创新。
一、站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高度认识宗教问题
在宗教界拨乱反正过程中,为消除“文革”期间人们对宗教的错误认识,加快宗教界落实政策, 1982年3月,中央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存在和发展的根源作了论述:“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但是,由于人们意识的发展总是落后于社会存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以及教育、文化、科学的高度发达,还需要长久的奋斗过程;由于某些严重的天灾人祸所带来的种种困苦,还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摆脱;由于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环境,因而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一部分人中的影响,也就不可避免地还会长期存在。”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是建立在对宗教正确认识基础上的。这种认识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站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高度看待宗教的产生和其整个存在过程。正因为站在这样的高度,新时期宗教政策才凸显了长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更加强调尊重宗教自身发展规律,提倡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处理宗教问题
中国五大宗教中,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都是世界性宗教。处理宗教问题,既要考虑到国内信教群众的感情和国家稳定,又要照顾到国际影响和抵制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的渗透和干涉。可以说,宗教问题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因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对此,《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规定:宗教活动的时间、规模和次数,宗教组织应当加以安排,避免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任何宗教组织或教徒不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或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政教分离,不允许宗教干涉宗教外的活动。
在依法做好国内宗教工作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努力妥善处理宗教界国际交往问题。进入新时期,中共中央提出要有计划有领导地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交流交往活动。1979年4月,中共中央提出宗教国际交往的基本原则:同外国教会原则上可以在以我为主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往来,但必须从严掌握并且一定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控制;同各国教会的宗教界人士可以进行互相访问、友好往来,但必须坚持自传的原则,坚决拒绝任何外国教会的神职人员来华传教;同各国宗教界可以进行宗教方面的学术文化交流,但必须警惕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活动;对外国宗教团体和个人按照宗教习惯的少量捐献和布施,原则上不应生硬拒绝,出于友好愿望的可以灵活处理,但必须坚持自养的原则,坚决拒绝外国教会的办教经费和津贴;国际宗教组织、学术团体和有关的国际会议,对我态度友好的可以参加。1982年宪法修改时,将“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写入宪法。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宗教方面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调整和规范。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宗教事务条例》。《条例》以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为目的,将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宗教院校、宗教出版物、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方面的权利和法律责任,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三、坚持从人民群众的立场出发对待宗教问题
宗教问题涉及到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处理宗教问题必须考虑到这一点。新中国宗教界在建国后的表现也充分证明,广大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他们是热爱祖国的,他们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代表人民的利益,正确对待宗教问题也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表现。新时期宗教政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坚持从人民群众的立场出发来对待宗教问题。
正是在这些思想指导下,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切实保障。《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阐述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2007年12月18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我们要从这样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总之,要积极引导和利用宗教工作,使其在促进社会和谐、加快经济发展、推动文化繁荣等方面起到更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