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民革〔2014〕18号
民革常州市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自身建设的意见
(2014年7月7日民革常州市七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六有”建设,团结凝聚广大党员,着力打造“活力民革、智慧民革、和谐民革”,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结合基层组织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健全基层组织工作制度
1.建立理论知识学习教育制度。基层组织应将理论知识学习和思想作风改进作为长期任务,注重与民革党史党章、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等相结合,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关心帮助党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相结合,加快思想作风转变,创新理论知识学习教育方式,定期组织理论知识学习、交流与讨论,发挥理论知识引导教育功能,不断提升民革党员政治素养。
2.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制度。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在主委主持下的集中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健全组织,履行职责,丰富活动。主委全面负责各项工作,传达、落实民革常州市委相关决定、决议和会议精神,带头履行民革职责,策划开展组织活动。副主委应明确组织发展、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祖统联谊等工作的分工,各司其职,协助主委做好各项工作。基层组织主副委分工应于换届或调整后30日内上报民革常州市委,未按要求上报的,须向民革常州市委提交书面说明。
3.建立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基层组织应强化工作情况报告意识,推动年度工作计划、调研和年度总结等工作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应于每年1月30日前上报,工作计划需含调研课题、社会服务、学习活动等具体内容;工作总结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逾期未上报的,年终考评将降低等次,并由民革常州市委约谈基层组织负责人。
4.建立基层组织出勤考核制度。基层组织应做好内容和考勤记录,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民革常州市委。在职党员年度参加活动(会议)不足3次的,由支部主委进行约谈,并于约谈后7日内上报民革常州市委。在职党员年度一次未参加活动的,支部主委应及时上报,经民革常州市委全委会议审议后给予通报。
5.健全基层组织经费管理制度。基层组织应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经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经费,如实记录经费收支情况,定期通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监督。党费全部作为支部经费使用,缴纳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有条件的支部可遵循合理、公平、统筹兼顾原则,经支部会议民主协商后,适当提高党费缴纳标准。
二、提升基层组织履职能力
6.落实“一支部一调研”要求。基层组织应深化落实民革常州市委“一支部一调研、一党员一建议”履职要求,认真开展调研活动,撰写提交调研报告。年度调研报告主题方向应于每年1月30日前将上报民革常州市委,且于11月30日前完成终稿并上报。未按要求上报的,基层组织负责人须向民革常州市委提交书面说明。
7.提升“一党员一建议”质量。基层组织应积极引导党员做好参政履职工作,鼓励党员反映社会问题、提交对策建议,每年上报信息建议的条数不得少于本支部在职党员人数。基层组织主委、副主委应带头撰写,每人每年至少提交1条信息建议。未按要求提交信息建议的,年终考评将降低等次。
8.注重党员履职能力培养。基层组织应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难点、热点以及老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注重激发全体党员特别是年轻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全体党员投身课题调研和社情民意,提升基层组织履职能力。基层组织应注重发现、培养及推荐政治素养高、参政意识强、履职潜力大、有奉献精神的优秀人才,充实民革组织发展后备人才队伍。
三、丰富基层组织活动形式
9.优化基层组织活动方式。基层委员会每年应组织开展3次活动(会议),支部每年应组织开展6次活动(会议),其中须含1次调研活动、1次民主生活会。基层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领导班子应向全体党员述职,针对存在问题和党员建议,提出整改计划并抓好落实。基层组织应积极主动参与民革常州市委或所在单位、所在区域中共基层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10.转变促进祖统工作思路。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工作是民革的特色和重点工作,基层组织应围绕促进祖统工作鼓励和支持党员加强与台湾各界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台企台胞联系服务等主题活动。积极转变促进祖统工作思路,创新促进祖统工作方式,将参政议政调研融入祖统工作中,积极撰写台海舆情、海外统战、两岸交流合作等内容的社情民意或建议。
四、完善组织发展管理规范
11.自觉接受中共党组织领导。基层组织应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自觉接受所在单位或地区中共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围绕所在单位或地区党委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责,定期主动通报工作情况,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基层组织向民革常州市委上报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成果、荣誉表彰等资料时,应同时上报所在单位党委或地区统战部门。
12.坚持党员发展全面负责制。民革党员发展由民革常州市委全面负责。基层组织和党员个人可向民革常州市委推荐发展对象。基层组织向民革常州市委推荐发展对象时,须指定2名党员负责发展对象的联系和培养。民革常州市委审核确定拟发展名单,统一外调考察,并经民革常州市委全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展报备。
13.遵循党员发展基本原则。基层组织或党员推荐发展对象时应严格遵照民革章程规定的发展界别,坚持发展和巩固相结合,注重政治素质与履职能力,着重吸收发展具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的基本方针。所推荐的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参加支部活动,且通过6个月的考察期方可按程序发展。对于未通过考察期者,由民革常州市委统一给予说明或答复。
14.报告党员信息变更事项。党员因工作调整、职务晋升、学历变更、生活居住地变动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30天内上报民革常州市委。基层组织届内原则上不进行支部调整,党员因工作调动、退休、其他特殊情况等需调整支部的,应本人提交申请,待民革常州市委全委会议审议后统一调整。党员因迁出需转移党组织关系,本人应向支部或民革常州市委组宣处提交申请,由民革常州市委统一负责党组织关系转移及报备。
抄 送:民革江苏省委、中共常州市委统战部
民革常州市委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印发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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