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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调研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6 浏览次数:  字号:〖
 

各支部、党员:

为切实做好2017年民革常州市委的参政议政、理论研究工作,现根据《民革常州市委调研课题管理办法》等规定,请各支部、党员紧紧围绕当前我市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结合2017年度民革中央和市两办调研课师指南,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思考,确定本年度调研课题,并于2017430前将《申报书》报民革常州市委办公室。

联系人:殷晓芸

  话:85683869

电子邮箱:mgczsw@163.com

 

附:1. 2017年重点调研课题指南

2.民革常州市委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3. 民革常州市委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申报书

        

                                   民革常州市委办公室

201746

 

 

2017年民革中央重点考察调研课题

 

一、“一带一路”西北发展战略

二、当前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若干问题

三、渤海湾污染治理与水域保护

四、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问题

五、康养产业发展与健康中国建设

六、“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

七、两岸农业合作多元化

八、两岸青年创业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

 

2017年常州市市级重点调研课题指南

(市委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

 

1. 增创常州发展新优势的方向路径研究

2. 丰富和完善常州“幸福树”的内涵体系研究

3. 深化“全国一流的智能制造名城”建设,打造“工业明星城市”升级版的对策建议

4. 深化“长三角特色鲜明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对策建议

5. 深化“国内领先的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6. 常州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的对策建议

7. 抓住长三角一体化机遇,融入扬子江城市群发展研究

8. 常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研究

9. 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建设的对策建议

10. 国际合作园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11. 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12. 培养本土企业家队伍,打造常州企业家精神的对策建议

13. 打造“星期六工程师”升级版,加快人才引进培养的机制研究

14. 发挥企业在产业创新中主体作用的政策研究

15. 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与效率研究

16. 特色小镇建设的方向路径研究

17. 常州深化改革的突破方向研究

18. 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机制的研究

19. 深化生态绿城建设的调整与思考

20. 办好民生实事,推进富民惠民的对策建议

21. 弘扬“爱常州”主旋律,提升社会文明程序的对策建议

22. 常州诚信体系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23. 完善社会冶理体系的研究思考

24. 提振干部精气神的对策研究

25. 关于容错纠错机制的研究思考

 

 

 

民革常州市委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20161227民革常州市八届二次全委会议通过)

 

为完善民革常州市委调研课题的组织管理机制,协调各专委会、基层委员会、支部(以下简称基层组织)及党员开展课题调研活动,提高调研课题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立项程序

第一条  年度调研课题由市委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民革江苏省委、市政协、市委统战部等部门年度调研要求,确定年度调研课题指南。

第二条  各基层组织及党员可根据市委会的调研课题指南,或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确定各自年度调研课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民革常州市委参政议政调研课题申报书》,明确调研方案,报市委会。

第三条  对申报的课题,由市委会组织相关专家对课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提交主委会议或全委会议进行审议后正式立项。

课题管理

第四条  实行市委委员课题责任机制,市委委员对立项课题实行分工领衔负责制,负责指导课题开展调研。市委委员一个年度必须认领不少于一个课题;也可合并认领,一般一个课题不得超过两个市委委员。

第五条  课题立项后,由立项课题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课题组,按计划推进,按时按质完成调研任务。

第六条  立项课题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和计划。如确需调整,由课题主要负责人向市委会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七条  市委会对立项课题进行跟踪检查。立项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有义务随时向市委会汇报课题进展情况。

第八条  市委会要积极配合立项课题调研活动的开展与推进。

成果管理

第九条  立项课题完成后,课题主要负责人要将最终课题成果报市委会,时间一般为当年度的10月底。

第十条  对立项调研课题成果,由市委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出优秀调研课题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

第十一条  立项课题调研成果以市委会名义作为一般建言献策信息的,由专职副主委同意即可。

第十二条  立项课题调研成果以市委会名义作为专题调研报告或集体提案的,由主委会议或全委会议审议批准(特殊情况下经主委、专职副主委同意即可)。

第十三条  立项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在征得市委会同意后,可根据贡献大小将研究成果署名发表,也可按各自组织申报成果奖。

第十四条  对评出的优秀调研课题根据《民革常州市委参政议政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全委会议审议批准后施行,由民革常州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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