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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 这些都是您的“专属”权益!民革法律服务团直播开讲
发布日期:2023-06-26   来源:寿虹 胡彦卓 浏览次数:  字号:〖
 
  尊重妇女、保障妇女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倡导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那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女职工享有哪些“专属”权益?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民革“中山博爱”法律服务团副团长、常州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事业部部长寿虹,民革“中山博爱”法律服务团副秘书长、盈科江苏区域涉外部副主任胡彦卓带您一起走进《妇女权益保障法》,了解职场女性依法享有的专属权益。

(寿虹 胡彦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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